本文作者:访客

强制执行就是黑名单了吗

访客 2025-10-30 11:00:04 18104 抢沙发
强制执行并不等同于被列入黑名单,强制执行是法律程序中的一种手段,用于确保判决或裁决的执行,当一方未自动履行时,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其履行,而黑名单通常指的是一种信用记录,用于记录个人或组织的失信行为,对其未来的信用评估产生影响,虽然两者都与遵守法律或规定有关,但它们的性质和用途不同。
强制执行并不是黑名单。它仅是法院确保法律文书义务履行的措施。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对拒不履行义务者的信用惩戒。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强制执行就是黑名单了吗

  强制执行并不等同于被列入黑名单。

  1.被强制执行人如果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执行就仅仅是法院的一种执行措施,而非意味着被列入黑名单。

  2.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措施,以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是一种更为严厉的信用惩戒措施,主要针对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不履行,甚至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1.该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

  2.该规定还明确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提前删除失信信息的条件等。

什么情况下会列入失信名单

  上海律师网提醒,被执行人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情况,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如果具有上述规定中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但失信被执行人如果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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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uuxn.cn/post/1806.html发布于 2025-10-30 1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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