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失信人员解除年限详解:从几年到永久,一文了解!

访客 2025-11-01 11:00:18 22302 抢沙发
本文介绍了失信人员的解除年限,包括不同情况的失信人员解除时间从几年到永久不等,文章详细解释了失信人员名单的设定和解除标准,以及在不同情况下解除的时间限制和程序,通过阅读本文,读者可以全面了解失信人员解除年限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失信人员解除期限分为法定解除与自动解除两种情形。法定解除需满足履行义务、达成和解等条件,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信息;自动解除则基于纳入期限届满,一般为两年,情节严重或存在多项失信行为可延长一至三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人员解除期限的规则如下: 1、法定解除: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法院审查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经两次以上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未提供有效线索;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2、自动解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若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执行或存在多项失信行为,期限可延长一至三年。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法院应自动删除失信信息。 3、重新纳入:依据《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若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再次出现法定失信情形,法院可重新将其纳入名单,但申请执行人需在删除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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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uuxn.cn/post/1838.html发布于 2025-11-01 1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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