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旨在帮助企业应对疏漏致死事件的责任追究问题,通过明确责任界定、事故预防与应对措施,指导企业正确处理疏漏致死事件,避免法律风险,保障员工权益,本指南为企业提供实际操作建议,以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企业安全管理疏漏追责
企业因管理疏漏导致人员伤亡,需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具体责任形式需结合事故性质与过错程度判定。
1.行政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若事故被认定为“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企业可能面临3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例如,2020年某食品加工厂因未定期检修设备导致员工触电身亡,应急管理部门认定企业存在安全管理疏漏,对其罚款80万元。本案中,若康师傅因未落实安全巡检、未提供防护装备等管理疏漏导致事故,同样可能面临高额行政处罚。
2.民事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若事故导致员工死亡,企业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例如,2021年某建筑公司因安全绳断裂致工人坠亡,法院判决企业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0万元。本案中,若康师傅员工因管理疏漏死亡,企业需承担全额民事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例如,2019年某化工厂因违规操作导致爆炸致5人死亡,厂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若康师傅事故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真实案例:2022年,某饮料企业因未清理地面积水导致员工滑倒摔亡,应急管理部门认定企业存在安全培训缺失、隐患排查不力等疏漏,对其罚款90万元,并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